欧盟人工智能法案2031

译自英文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2031年指2030年后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审查与更新,该法案为人工智能确立了共同法律框架。它于2024年8月1日生效,各项条款在6至36个月内分阶段实施。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2031年审查指的是对该法案进行定期审查并可能修订的时间安排。《人工智能法案》是欧盟的一项法规,旨在为人工智能建立共同的监管和法律框架。该法案于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其各项条款将在随后的6至36个月内逐步实施。根据法案自身条款预计在2030年后进行的审查,旨在评估该法规的有效性,适应技术发展,并应对人工智能领域出现的新挑战。

审查过程预计将考察基于风险的分类体系在实际中的运作情况,特别是针对高风险应用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审查还将考虑该法案的域外适用条款(即对在欧盟境内拥有用户的欧盟以外供应商产生影响)是否实现了预期的协调效果。

背景与立法沿革

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提出了《人工智能法案》。欧洲议会于2024年3月13日通过该法案,欧盟理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一致批准。在谈判过程中,草案进行了修订,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如ChatGPT)日益普及的情况,这些系统的通用能力并不符合原有框架。此次修订为通用人工智能增加了一个专门类别,包括能够执行广泛任务的基础模型。

该法案设立了欧洲人工智能委员会,以促进国家间合作并确保合规。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类似,该法案可对在欧盟境内拥有用户的欧盟以外供应商进行域外适用。该法规涵盖多个领域的大多数人工智能系统,但纯军事、国家安全、研究目的或非专业用途的人工智能除外。

风险分类框架

该法案将非豁免的人工智能应用按其造成伤害的风险进行分类,分为四个级别,,不可接受、高风险、有限和最小,,外加一个通用人工智能类别。除特定豁免外,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应用被禁止。这包括操纵人类行为的人工智能应用、在公共场所使用实时远程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以及用于社会评分的人工智能应用。

高风险应用必须遵守安全、透明度和质量义务,并接受合格评定。这些包括用于医疗、教育、招聘、关键基础设施管理、执法或司法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它们必须在投放市场前以及整个生命周期内接受评估。公民有权对人工智能系统提出投诉,并有权获得影响其权利的高风险人工智能所做决定的解释。

有限风险应用仅需履行透明度义务,确保用户知晓他们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该类别包括生成或操纵图像、声音或视频的人工智能应用,例如深度伪造。最小风险应用,如用于视频游戏或垃圾邮件过滤器的人工智能系统,则不受监管,且由于最大协调规则,成员国不得施加额外监管。

通用人工智能条款

2023年新增的通用人工智能类别包括能够执行广泛任务的基础模型。如果模型的权重和设计以开源方式发布,开发者必须公布训练数据摘要和版权政策。闭源模型必须满足更广泛的透明度要求。构成系统性风险的高影响力模型(训练所需浮点运算次数超过10的25次方)必须接受额外评估。

该法案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设定了一份共同的义务清单。他们必须公布训练数据摘要,采取遵守版权法的政策,并向下游提供商和监管机构提供技术文档。被认定构成系统性风险的模型还必须进行模型评估和对抗性测试,评估并缓解偏见和安全故障等风险,报告严重事件,并确保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

2025年7月10日发布的《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概述了关于透明度、版权以及安全与保障的三个主要章节,以帮助提供商证明其符合《人工智能法案》。参与该准则属于自愿性质。该准则预计将成为2030年后审查期间的关键参考点,因为它为实施法案中通用人工智能义务提供了实践指导。

豁免与适用范围

第2.3条和第2.6条将用于军事或国家安全目的或纯科学研究与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豁免于《人工智能法案》。当人工智能系统完全用于军事、国防或国家安全目的,或仅用于研究目的而开发和投入使用的系统,该法规不适用。非专业用途也予以豁免。

作为产品法规的一种形式,该法案并未创设个人权利。相反,它规定了人工智能提供商以及在专业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组织的义务。这种产品安全模式将监管义务分配给提供商和部署者,随着对健康、安全或基本权利的潜在影响增加,义务要求也相应提高。

实施时间表

该法案的条款自2024年8月1日生效之日起,在6至36个月内逐步实施。对不可接受风险应用的禁令较早生效,而高风险义务则在较长时间内分阶段实施。2030年后的审查计划评估全面实施情况,并根据实践经验考虑调整。

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对委员会的影響評估进行了初步评估,指出该评估在比较基于风险框架的政策选项时,借鉴了利益相关者咨询和广泛的现有研究。该评估很可能为2030年后的审查过程提供参考。

预期审查领域

2030年后的审查预计将涉及几个关键领域。其中包括风险分类体系的有效性、欧洲人工智能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域外适用对全球人工智能提供商的影响。审查还可能考虑是否应扩大高风险应用清单,因为该法案允许在不修改法案本身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扩展。

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大语言模型系统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很可能成为审查的核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兴起,包括来自OpenAIAnthropicGoogle DeepMind的系统,已经影响了该法案的演变。审查将评估通用人工智能类别是否充分应对了新的能力和风险。

审查还可能考察《人工智能法案》与其他欧盟法规(包括数据保护和数字服务立法)之间的关系。它将考虑该法案的产品安全模式对于部署后持续演进的人工智能系统(特别是使用神经网络架构和Transformer模型的系统)是否仍然适当。

全球背景

《人工智能法案》是全球人工智能监管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2030年后的审查将考虑欧盟框架与美国、中国及其他主要经济体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方法相比如何。该法案的域外效力意味着来自欧盟以外的提供商,包括使用Amazon Web ServicesAzureGoogle Cloud基础设施的提供商,必须遵守其要求。

审查还将评估该法案对创新和竞争力的影响。一些利益相关者担心,合规负担可能使欧洲人工智能开发者相对于监管较宽松地区的开发者处于不利地位。另一些人则认为,该法案的明确框架提供了确定性,鼓励对可信赖人工智能系统的投资。

结论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2031年审查代表了人工智能监管的一个关键节点。审查过程将决定该法案基于风险的方法是否实现了保护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同时促进创新的目标。其结果将塑造欧洲人工智能的监管环境,并在未来数年影响全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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