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自英文

公开权法律保护个人的姓名、形象和肖像免受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这些法律因美国各州而异,有些提供广泛的保护,而另一些则仅限于特定情境,其形态受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影响。

美国公开权法律保护个人的姓名、形象、肖像及其他身份标识免受未经授权的商业利用。这些法律与隐私法不同,隐私法防范的是对个人生活的侵扰,而公开权侧重于个人身份的经济价值。这些法律的范围和适用在各州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为商业、艺术家和个人营造了一个复杂的法律环境。

公开权并非联邦权利,而是由州法律管辖,导致保护措施呈现零散分布。一些州制定了专门的成文法,而另一些州则依赖通过法院判决发展而来的普通法原则。缺乏统一的联邦标准意味着保护程度可能取决于索赔提起的地点、原告的居住州以及未经授权使用发生的地点。这种州与州之间的差异是该法律框架的核心特征,影响着从名人代言到新兴技术中个人数据使用的方方面面。

历史发展

公开权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中叶,建立在早期隐私侵权的基础上。1953年,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Haelan Laboratories, Inc. v. Topps Chewing Gum, Inc.一案中承认了一项独立权利,认定个人对其照片的商业价值享有排他性权利。这一判决具有影响力,1960年,法律学者威廉·普罗瑟对隐私侵权进行了分类,包括对姓名或形象的盗用,这为独立的公开权奠定了基础。

纽约是第一个将法定权利成文化的州,其《民权法》第50条和第51条于1903年颁布,最初是作为隐私法规。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和立法机构扩大了这些保护。加利福尼亚州在Lugosi v. Universal Pictures(1979年)中承认了普通法权利,随后在《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3344条中加以成文化,涵盖姓名、声音、签名、照片或形象。这些早期发展为现代变体奠定了基础。

成文法与普通法保护

各州在通过成文法、普通法或两者兼有的方式保护公开权方面存在差异。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拥有全面的成文法,但它们的做法不同。纽约的法规范围较窄,仅涵盖姓名、肖像、图片或声音,并要求使用必须出于广告或贸易目的。加利福尼亚的法规范围更广,包括签名和形象,并允许死后权利,而纽约直到2021年才增加这一规定。

普通法州,如得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依赖法院判决。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原告通常必须证明其身份具有商业价值,且被告未经同意将其用于商业目的。例如,得克萨斯州承认普通法公开权,但其范围不如成文法州明确。这可能导致不确定性,因为法院会逐案解释该权利。

死后权利

一个重要的分歧领域是公开权是否在死亡后存续。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将保护延长至死后70年,允许继承人或受让人控制商业使用。田纳西州是许多音乐行业人物的家乡,提供10年的死后保护,且可续期。相比之下,纽约的法规(经2021年修订)授予40年的死后权利,但仅限于在该州有住所的已故名人。

其他州,如内布拉斯加州和俄克拉荷马州,有更长的期限,俄克拉荷马州提供100年。然而,犹他州和威斯康星州等州不承认死后权利,意味着该权利在死亡时终止。这种不一致给管理已故名人形象遗产带来了挑战,因为遗产管理者必须根据使用发生的地点遵守不同的规则。

受保护身份标识的范围

受保护的身份类型各不相同。大多数州涵盖姓名和形象,但有些州包括声音、签名,甚至独特特征。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明确包括声音,这已在涉及声音模仿的案件中引发诉讼。例如,在Midler v. Ford Motor Co.(1988年)中,歌手贝特·米德勒成功起诉福特公司,因其在广告中使用模仿她声音的歌手,尽管未使用她的姓名或形象。

一些州将保护扩展到口头禅或其他个人特征。例如,在White v. 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1992年)中,凡娜·怀特胜诉三星公司,因一个穿着假发和长裙的机器人唤起了她的形象,尽管机器人未使用她的姓名或形象。然而,范围并不统一;其他州的法院驳回了类似索赔,重点关注使用是否具有足够的可识别性。

商业使用要求

所有公开权法律都要求使用必须出于商业目的,如广告、销售产品或代言。新闻报道、评论和艺术表达通常豁免。例如,在新闻文章或传记中使用名人形象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然而,商业使用与表达性使用之间的界限可能模糊,尤其是在结合艺术元素的广告中。

法院通常采用平衡测试,权衡公众对自由表达的利益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在Comedy III Productions, Inc. v. Gary Saderup, Inc.(2001年)中,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一幅逼真的“三个臭皮匠”画作受艺术表达保护,尽管它是为盈利而销售。该案确立了转化性使用测试,即作品是否在单纯形象之外增加了重要的新表达。

数字与人工智能影响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enerative AI的兴起带来了新的挑战。Deep learning模型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创建逼真的个人图像、声音和视频,引发了对现有法律适用性的疑问。例如,Large language model可能生成模仿某人风格的文本,或Neural network可能制作深度伪造视频。这些使用可能无法完全归入传统的姓名或形象类别。

一些州已开始解决这些问题。田纳西州的《确保形象、声音和图像安全法》(ELVIS法案)于2024年通过,明确保护免受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包括由Machine learning创建的复制品。同样,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已考虑立法以涵盖AI生成的形象。然而,州法律的零散性意味着保护各不相同,截至2025年,联邦立法尚未颁布。

著名案例与争议

几起高调案件塑造了该法律。在Zacchini v. Scripps-Howard Broadcasting Co.(1977年)中,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了对播放人体炮弹表演的公开权索赔,裁定第一修正案不保护未经授权播放完整表演。这仍是最高法院直接涉及该问题的唯一案件。

最近,争议涉及运动员和艺人。例如,在Davis v. Electronic Arts Inc.(2013年)中,第九巡回法院裁定,EA在视频游戏中使用前NFL球员的形象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因为这些游戏是商业产品。该案凸显了创意作品与公开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和解和行业实践的变化。

州际比较

实际概览显示了多样性。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最具影响力,鉴于其娱乐产业。加利福尼亚州提供广泛的普通法和成文法保护,包括死后权利。纽约的法规较为有限,但在2021年扩大至包括死后权利和数字复制品。伊利诺伊州和印第安纳州等州拥有健全的法规,印第安纳州提供100年的死后保护。

相反,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等州没有具体的公开权法规,依赖一般隐私法。这意味着在这些州,如果使用不符合更严格的隐私标准,索赔可能失败。对企业而言,这种差异要求仔细的法律分析,通常导致选择法院或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

未来方向

随着技术的发展,公开权可能面临进一步挑战。Transformer (architecture)模型和Deep learning在内容创作中的使用可能超越法律框架。一些学者主张制定联邦法规以实现统一,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州级实验是有益的。OpenAIGoogle DeepMind在生成式AI方面的发展促使人们呼吁制定更明确的同意和补偿规则。

立法努力,如拟议的联邦《禁止伪造法案》,已提出但未通过。截至2025年,法律格局仍然分散,各州对新兴问题采取不同做法。个人和公司必须随时了解其运营所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因为公开权继续适应新媒体和技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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