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形象权与人工智能

译自英文

公开权法律规范了个人姓名、肖像或形象的使用,而创造数字复制品的人工智能技术引发了关于同意、控制和补偿的新法律问题。

公开权法律保护个人免遭未经授权将其姓名、形象、肖像、声音或其他可识别个人特征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能够生成逼真数字复制品的Generative AI系统兴起,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因为这些技术可以越来越逼真地模仿一个人的外貌、声音和举止。这一交集促使全球范围内出现立法和司法回应,以平衡言论自由、技术创新和个人自主权。

公开权的法律原则于20世纪中期在美国出现,建立在隐私法概念之上。它通常允许个人控制其身份的商业利用,并对未经授权的使用提起诉讼。虽然该权利在美国大多数州得到承认,但其范围各不相同,一些州提供法定保护,另一些州则依赖普通法。在国际上,类似保护存在于人格权或精神权利框架下,但具体细节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公开权的历史发展

这一概念可追溯至19世纪90年代,当时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的一篇开创性文章中主张隐私权。“公开权”一词由法官杰罗姆·弗兰克在1953年的Haelan Laboratories诉Topps Chewing Gum案中首创,该案涉及棒球卡。法院承认个人对其公开形象拥有财产利益,这与隐私权不同。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法院扩展了这一原则。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Zacchini诉Scripps-Howard Broadcasting Co.案中的裁决确认,即使涉及新闻报道,表演者的完整表演也可受到保护。到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州已采用某种形式的公开权,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拥有最完善的法规。1988年的Midler诉Ford Motor Co.案确立,模仿歌手独特嗓音可能构成侵权,为后来与AI相关的纠纷树立了先例。

AI生成的数字复制品

人工智能系统,特别是使用Deep learning技术的系统,现在可以生成真实人物的照片级逼真图像、音频和视频。这些数字复制品通常通过在大规模人物照片、录音或表演数据集上训练Neural network模型而创建。生成的输出几乎可以与真实媒体难以区分,引发了对身份盗窃、欺诈和声誉损害的担忧。

在娱乐行业,数字复制品已被用于重现已故演员或让在世表演者年轻化。例如,2016年一部电影中出现了1994年去世的演员彼得·库欣的数字版本,并获得了其遗产管理方的同意。最近,一些艺术家已授权其肖像用于虚拟表演,而另一些则反对未经授权的使用。该技术还促成了“深度伪造”,可以将个人置于虚构场景中,通常未经其知情或同意。

法律挑战与法院案例

几起著名案例检验了公开权在AI生成内容中的应用。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一家法院允许对一家在音乐曲目中使用已故说唱歌手声音的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声音受该州死后公开权法规保护。2023年,伊利诺伊州一家联邦法院处理了AI生成模特图像是否侵犯其公开权的问题,裁定该诉讼可以继续进行,因为这些图像被用于商业用途。

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涉及未经授权在电子游戏中使用演员肖像。法院裁定,数字复制品与演员的真实外貌足够相似,构成侵权,即使游戏角色名称不同。这一裁决强化了肖像保护延伸至AI创建的表示,而不仅仅是直接的照片或录音。

然而,法院也承认了第一修正案和言论自由抗辩。使用个人肖像的戏仿、新闻报道和艺术作品,如果添加了重要的创造性内容,可能受到保护。公开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仍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AI生成内容应作为变革性表达获得更广泛的保护。

立法回应

针对这些挑战,美国多个州已颁布或更新了涉及数字复制品的法律。田纳西州的《确保形象、声音和图像安全法案》于2024年通过,专门针对AI生成的音乐家复制品,要求商业使用需获得同意。加利福尼亚州于2024年修订了其公开权法规,涵盖“数字复制品”,并将保护延伸至死后70年的个人。

纽约州2020年的法律此前排除了某些表达性作品,于2024年更新以处理AI生成内容,但仍包含新闻和评论的豁免。伊利诺伊州、得克萨斯州和华盛顿州等其他州也考虑了类似措施。在联邦层面,2023年提出的《禁止伪造法案》提议建立适用于数字复制品的全国性公开权,但尚未通过。

在国际上,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通过数据隐私权提供一定保护,因为个人生物识别数据被视为个人信息。欧盟拟议的《人工智能法案》包括AI生成内容的透明度要求,但未创建专门的公开权。在中国,《民法典》承认人格权,法院已将其应用于深度伪造案件,责令删除并赔偿损失。

行业实践与许可

娱乐公司和技术公司已制定实践以应对公开权问题。许多公司现在在合同中加入明确授予创建数字复制品权利的条款,通常附带额外补偿。例如,主要电影系列中的演员已就AI生成场景中其肖像的使用协商单独费用。一些工会,如SAG-AFTRA,已倡导更强保护,并在集体谈判协议中纳入AI相关条款。

托管AI生成内容的技术平台已实施政策以移除未经授权的复制品。OpenAIAnthropic和其他Generative AI开发者已添加内容审核系统,可检测并阻止真实人物的深度伪造。然而,这些措施并非总是有效,法律救济对许多人来说仍然必要。

伦理与社会影响

使用AI创建数字复制品引发了关于同意、尊严和真实性的伦理问题。未经授权的复制品可能损害声誉、传播错误信息或造成情感困扰。死者无法同意,但其遗产管理方可能控制其肖像,导致关于死后使用是否适当的争议。一些人认为AI复制品可以保存文化遗产,而另一些人则视其为一种剥削形式。

Melanie Mitchell这样的学者指出,AI系统缺乏对社会背景的理解,使得评估复制品的伤害变得困难。该技术还加剧了现有不平等,因为公众人物更可能成为目标,但私人个体也可能受到影响。法律框架必须适应这些现实,平衡创新与个人权利。

未来方向

随着AI能力持续进步,公开权法律可能会演变。法院可能需要定义合成媒体背景下“肖像”的边界,考虑相似性、意图和商业使用等因素。立法者可能采用统一标准以减少各州和国家之间的不一致。技术工具的发展,如水印和来源追踪,可能有助于验证媒体真实性并阻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一些专家提议建立联邦公开权以提供一致保护,而另一些则警告过于宽泛的法律可能扼杀创造力。Machine learning在生成复制品中的作用也将影响责任,因为开发者和用户可能对输出负责。国际合作可能对解决跨境问题必要,因为AI生成内容可以在全球创建和分发。

结论

公开权与AI的交集呈现出一个仍在塑造中的复杂法律格局。虽然现有原则提供了基础,但它们并非为现代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统的能力而设计。持续的诉讼、立法和行业实践将决定个人如何保护其数字自我。挑战在于制定尊重个人自主权而不过度限制技术进步或言论自由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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